騷擾功率(Harassment power)
騷擾功率是指在規定條件下測得的電磁騷擾功率。
一般認為,聲頻功率放大器、音/視盤機、錄音機等設備,它們30MHz以上的輻射發射主要是通過與其相連的電源線和其他連接線向外輻射的。因此可以用電源線和其他連接線上的騷擾功率來定義其輻射騷擾性能。
吸收鉗方法:一般適用于小型EUT和30~300MHz頻率范圍內的騷擾功率測試。
30~300MHz頻率范圍內,設備能夠通過與其連接的屏蔽或非屏蔽導線向外輻射騷擾能量。吸收鉗用于測試這些騷擾能量,即騷擾功率。
頻率在300MHz~1000MHz的頻率范圍內,也可以用一種合適的吸收鉗來測量,這些測量也適用于診斷測試。需要注意的是設備此時可能會直接產生輻射。
一、試驗設備及要求
測量接收機:30~300MHz頻率范圍具有峰值、準峰值和平均值檢波,能符合CISPR16-1-1的相關要求。
吸收鉗:性能應符合如下的要求:
1. 吸收鉗對于被測器具呈現的阻抗為100~200Ω,電抗分量小于20%;
2. 吸收鉗輸出阻抗為50Ω;
3. 頻率范圍30~300MHz;
4. 插入損耗17dB;
5. 吸收鉗對于來自電網的騷擾能提供足夠的衰減;
6. 被測器具的工作電流通過時,吸收鉗的磁路不應飽和。
二、測量方法
使用吸收鉗測量時,EUT應放置在規定高度的非金屬臺上。
被測導線沿水平方向拉成直線放置,以便吸收鉗能沿著導線移動位置從而找出最大指示值。
對長度可變的導線,該導線至少應為最低測量頻率的半波長加上吸收鉗的長度和可能需要的第二個吸收鉗的長度:在30MHz該導線長度為6m,而有第二個(用于濾波的)吸收鉗時則必須至少是7m。
若該被測導線自身長度小于規定長度,則用同質導線延長至規定長度。短于1m的導線不適于用吸收鉗測量。(有的標準要求為長度≥25cm的導線均要測試,此時可改用長度大于1m的連接線)。